第一节
代理体系
安顿代理体系分为地区总代理、普通代理商、经销商三级。
以地级市为基准,原则上每个地区最多发展一家地区总代理 (
如有特殊需要,需要发展第二家时,必须经过第一家地区总代理的认可 )
,最多两家普通代理,经销商不限。
有地区总代理的地区,安顿公司不再直接销售产品,行业及展会等特殊情况除外。
地区总代理负责发展该地区的下级分销商,价格、售后服务要遵从安顿公司的有关条款规定,否则,造成地区市场价格混乱、售后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等后果的,由有关地区总代理负责,同时安顿公司有权收回在当地的授权。
安顿公司将在合适地区建立办事处,配合各地代理商开展工作。
第二节
代理资格
所有安顿合作伙伴必须具备合法性 , 持有效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的销售 ,
持有效税务登记证、法人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。
经销商:
个人或与安防相关的贸易企业;
对安顿电子产品较为了解,愿意经销安顿电子产品;
普通代理商:
在本地区从事过管理安防产品销售一年以上经验,发展目标以安防行业为主的企业;
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客户资源的安防产品销售或代理的企业;
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广告能力、市场拓展能力的安防产品分销商;
在本地区承诺只销售安顿一家品牌.
地区总代理:
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,人数在 5
人以上,有专职人员负责安顿产品的推广宣传工作。
在本地区从事安防产品销售、代理两年以上经验,发展目标以安防行业为主的企业;
在本地区具有丰富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,及一定广告宣传推广,市场拓展能力的安防产品代理商;
在本地区承诺只销售安顿一家品牌.
第三节
渠道理念:
安顿公司诚邀合作伙伴加盟,共同建立持续发展的利益共同体。
我们的渠道理念是“平等互利、共享商机”,在双方相互信赖的基础上
, 实现“双赢”。
我们将与大家建立和保持真诚的合作,推行合作营销,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安防产品和更全面的技术服务;同时逐步完善培训体系,提高渠道的战斗力。 |